2025-07-12 發表

淡水堂婚禮申請辦法

婚禮場地使用申請登記辦法(淡水堂)

 

一、主旨: 為在上帝和眾人面前立下神聖婚約,見證神所設立的婚姻,申請使用本教 會婚禮場地,願藉著婚禮的舉行榮耀主名、造就人心。申請人承諾將以敬 虔、合宜的方式使用教會場地,遵守各項規定,使整個婚禮在主的同在中 進行,成為眾人蒙恩的見證。

 

二、洽訂租用流程:

 

三、登記須知:

1. 場地申請需於婚禮前六個月提出,並請致電教會窗口02-2805-0057轉 2820黃姊妹,確認場地狀況。

2. 場地時段(請於時間內完成場佈及善後):

● 上午:9:00-13:00 

● 下午:12:00-16:00。

 

3. 收費方式:

● 1F 大堂場地:30,000 元 

● 1F 禱告殿:8,000 元 


4. 場地使用注意事項:

(1)證婚原則:

● 若男女任一方為本教會會友,已完成婚輔課程並經區牧認可 者,可自行邀請本教會牧者證婚;若非本教會會友或非基督 徒,完成婚輔課程並要在本堂結婚,新人需自行安排牧者為 其證婚。

● 若需本教會牧者證婚之新人,需符合結婚典禮前未事先至政 府單位辦理結婚登記的條件。

 

(2)場地維護:

● 請愛惜設備器材,並不得任意拆裝變更。設備若有狀況,請 立即回報。若不當使用造成毀壞,依比例原則賠償。

● 場地不得任意張貼吊掛物品,若造成任何損害需照價賠償。

● 場地禁止飲食,賓客若有飲食需求,請另租場地。

● 場地使用完畢需確實完成場地清潔與恢復。

 

(3)停車配置:

● 婚禮當天,提供B1停車場4個停車位,及免費戶外停車場。

 

(4)費用說明:

● 場佈及彩排請在當天租借時間內完成,若需其他時間,酌收 費用3,000元/兩小時。

● 請勿逾時使用,以免影響接續使用者活動進行,逾時酌收費 用2,000元/時。

● 婚禮結束後,婚禮事工團隊將與新人核對應繳交予教會之場 地費用,請新人於三天內將費用匯至教會指定帳戶: 合庫淡水分行

帳號:9043 717 101298

戶名:社團法人台灣基督徒見證協會

 

(5)如遇須更改或取消情況,請提前告知教會行政窗口,並說明更改 或取消原因。

(6)教會保有場地調整之權利。